把兩千三百萬人裝進同一個池子:全民健保的地基
強制納保不是威權,是精算上的必要條件;單一保險人不是效率至上,是為了讓沒有人可以挑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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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3 月 1 日之前,台灣有十三種各自為政的社會保險醫療給付:公保、勞保、農保、軍保……你是誰、在哪裡上班,決定了你生病時有沒有人幫你付錢,還有付多少。一位在工廠上班的父親有勞保,他在家帶孩子的太太什麼都沒有;一位六十歲的農民有農保,隔壁攤賣早餐的鄰居沒有。全台灣約有 四成人口 完全裸奔在保險之外。那年三月一日,所有人一起被推進同一個池子裡。
為什麼一定要「強制」,又為什麼一定要「單一」
第一步,保險的本質是「多數人的小額付出,去接住少數人的巨額不幸」。這件事要成立,池子裡必須同時有健康的人和生病的人。第二步,如果讓人自由選擇要不要保,會發生什麼?覺得自己不會生病的年輕人退出,留在池子裡的都是高風險者——保費被迫上漲,於是次健康的人也退出,保費再漲。這條下墜螺旋叫做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它會把任何自願性健康保險活活絞死。第三步,所以要讓保險能撐住高風險者,就必須用法律強迫低風險者一起留下——強制納保(mandatory enrollment)不是威權,它是精算上的必要條件。第四步,同樣的邏輯往上推一層:如果市場上有很多家保險人,健康的人會被便宜的方案吸走,最貴的病人會被留給最後一家——這叫風險篩選(risk selection)。第五步,於是台灣選了最極端的解法:只設一個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署一家收全部的錢、付全部的帳,沒有人可以挑客戶,因為沒有第二個池子可以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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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單一保險人制(single-payer system)。它的代價是巨大的行政集權,好處則是三件事:行政成本極低(台灣健保行政費用長年在保費收入的 1% 上下,相較之下美國商業保險動輒 15% 以上)、議價力量極強(一家買方面對所有賣方,藥價與支付標準說了算)、資料完整到近乎恐怖(全國就醫紀錄集中在同一個資料庫,這件事後面會再回來咬我們一口)。
六類被保險人:分類不是行政瑣事,是「誰替你出錢」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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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保的保費不是一個人自己扛,而是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雇主)、政府三方分攤。你屬於哪一類,決定的正是這三方各出多少。
| 類別 | 主要身分 | 被保險人 | 投保單位 | 政府 |
|---|---|---|---|---|
| 第一類 | 公務人員、公職人員 | 30% | 70%(政府為雇主) | — |
| 第一類 | 私立學校教職員 | 30% | 35% | 35% |
| 第一類 | 一般民營事業受僱者 | 30% | 60% | 10% |
| 第一類 | 雇主、自營作業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100% | — | — |
| 第二類 | 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無一定雇主) | 60% | — | 40% |
| 第三類 | 農會、水利會會員、農漁民 | 30% | — | 70% |
| 第四類 | 義務役軍人、替代役、軍校生、矯正機關收容人 | — | — | 100%(由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
| 第五類 | 低收入戶成員 | — | — | 100% |
| 第六類 | 榮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 本人 0%/眷屬 30% | — | 本人 100%/眷屬 70% |
| 第六類 | 其他地區人口(無職業者) | 60% | — | 40% |
(負擔比率已查證 2026-07)
這張表看起來像會計作業,但它其實在講一句話:台灣把「你有沒有雇主」當成分配補助的主軸。有雇主的人,雇主替你扛掉一大半;沒有雇主的人(第二類職業工會、第六類地區人口),政府只補到四成,自己得扛六成——這正是職業工會族群保費負擔感最重的制度原因,也是考題最愛戳的點:第二類與第六類地區人口的自付比率同為 60%,比一般受僱者的 30% 高出一倍。
保費怎麼算?受薪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投保(不是按實際薪水逐元計算,而是落在某一個級距上),公式是:
一般保險費 = 投保金額 × 一般保險費率 × 負擔比率 × (本人 + 眷屬人數)
眷屬人數在計算上最多以 3 口計——這是替大家庭設的天花板。現行一般保險費率為 5.17%,自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已查證 2026-07);而《全民健康保險法》給費率設了一道法定上限:不得超過 6%(已查證 2026-07)。
二代健保:當薪水不再是收入的全部
第一步,一代健保只對「投保金額」(薪資)收費。第二步,這在薪資即收入的年代沒問題,但當一個人靠股利、租金、執行業務所得過活時,他的健保費卻是按最低級距在繳。第三步,於是出現了強烈的不公平感:一位月薪五萬的上班族,繳的保費可能高於一位年領數百萬股利的資產持有者。第四步,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二代健保給的答案,不是重新設計費基,而是在薪資之外「補一刀」——對六類非經常性收入另外課徵補充保險費(supplementary premium)。第五步,所以二代健保的本質是「補丁」而不是「重寫」:它保留了原本以薪資為主的架構,只是把漏掉的收入撈回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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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險費現行費率為 2.11%(與一般費率同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調整,已查證 2026-07),扣費對象與門檻如下:
| 扣費項目 | 起扣門檻 | 單次上限 |
|---|---|---|
| 高額獎金 | 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之部分 | 1,000 萬元 |
| 兼職薪資所得 | 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以上 | 1,000 萬元 |
| 執行業務收入 |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以上 | 1,000 萬元 |
| 股利所得 |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以上 | 1,000 萬元 |
| 利息所得 |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以上 | 1,000 萬元 |
| 租金收入 |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以上 | 1,000 萬元 |
(項目與門檻已查證 2026-07)
另一半常被忽略:投保單位(雇主)也要繳補充保費——以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為計費基礎,按同一費率計收。這一條的設計意圖很明白:堵住「低報投保金額、把薪水塞進獎金」的操作空間。
部分負擔:為什麼要讓病人痛一下
第一步,保險一旦把價格降到接近零,使用量必然上升——這叫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它不是在說病人不道德,而是在描述一個純粹的經濟現象:邊際成本為零時,需求會膨脹到邊際效益也為零的那一點。第二步,所以幾乎所有健康保險都會保留一小段自付,讓使用者在每次就醫時感受到價格訊號。第三步,但自付如果太重,會擋掉的往往不是不必要的就醫,而是窮人的必要就醫——這是部分負擔最大的倫理張力。第四步,台灣的解法是「分級差別化 + 弱勢豁免 + 年度上限」三層:用層級差價引導分流、用身分豁免保護弱勢、用累計上限防止災難性支出。第五步,所以看到部分負擔的題目,先問三件事:哪一層級、什麼身分、有沒有轉診。
- 健保 1995/3/1 開辦,整合原有十三種社會保險醫療給付;單一保險人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強制納保的理由是防止逆選擇;單一保險人的理由是防止風險篩選。
- 保費三方分攤:受僱者 30%/雇主 60%/政府 10%;雇主與自營作業者自付 100%;第二類與第六類地區人口自付 60%;第五類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
- 一般保險費 = 投保金額 × 費率 × 負擔比率 ×(本人+眷屬,眷屬最多計 3 口);現行費率 5.17%,法定上限 6%。
- 二代健保 2013/1/1 施行;補充保險費費率 2.11%,六項扣費:獎金(逾投保金額 4 倍)、兼職薪資(達基本工資)、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單次達 2 萬元),單次上限 1,000 萬元 → 因為有上限,補充保費是累退的。
- 雇主端補充保費以「薪資總額與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計收,目的在防低報。
- 部分負擔的理論基礎是道德風險;反面成本是抑制弱勢的必要就醫。
- 住院部分負擔:急性 30 日內 10%、31–60 日 20%、61 日起 30%(住愈久自付愈重,誘因是推動轉出)。
- 2023/7/1 新制:醫學中心急診 750 元、區域醫院 400 元;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藥品上限提高至 300 元。
- 免部分負擔: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低收入戶、榮民、3 歲以下兒童、職業傷病、結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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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分負擔的比率設計,本身就是一堂機轉課——住愈久、自付比例愈高,因為制度想推的是「急性期在急性病房、穩定後轉出去」:
| 病房別 | 住院天數 | 自付比率 |
|---|---|---|
| 急性病房 | 30 日內 | 10% |
| 急性病房 | 第 31–60 日 | 20% |
| 急性病房 | 第 61 日起 | 30% |
| 慢性病房 | 30 日內 | 5% |
| 慢性病房 | 第 31–90 日 | 10% |
| 慢性病房 | 第 91–180 日 | 20% |
| 慢性病房 | 第 181 日起 | 30% |
(急性病房比率已查證 2026-07;慢性病房各天數區間比率 ⚠️待查證)
而 2023 年 7 月 1 日上路的部分負擔新制,是近年最常入題的一次調整(已查證 2026-07):
| 項目 | 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 | 地區醫院 | 基層診所 |
|---|---|---|---|---|
| 急診部分負擔 | 750 元 | 400 元 | 150 元 | 150 元 |
| 急診(低收入戶/身障) | 550 元 | 300 元 | 150 元 | 150 元 |
| 門診藥品(藥費 100 元以下) | 10 元 | 10 元 | 免收 | 免收 |
| 門診藥品(藥費 101 元以上) | 20%,上限 300 元 | 20%,上限 300 元 | 20%,上限 200 元 | 20%,上限 200 元 |
免部分負擔的對象是必考清單: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低收入戶、榮民與榮民遺眷家戶代表、3 歲以下兒童、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結核病患者依醫囑就醫等。此外還有單次住院上限與全年累計上限兩道防護(金額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具體金額 ⚠️待查證)。
強制納保是為了擋逆選擇,單一保險人是為了擋風險篩選,兩件事都不是威權,是精算。
朗讀版(可整段複製給 TTS)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之前,台灣有十三種各自為政的社會保險醫療給付,你是誰、在哪裡上班,決定了你生病時有沒有人幫你付錢,全台灣大約有四成人口完全沒有任何醫療保險。那一天,所有人被推進同一個池子。為什麼一定要強制、一定要單一?因為保險的本質是多數人的小額付出去接住少數人的巨額不幸,這件事要成立,池子裡必須同時有健康的人和生病的人。如果讓人自由選擇,覺得自己不會生病的年輕人先退出,留下來的都是高風險者,保費被迫上漲,次健康的人跟著退出,保費再漲,這條下墜螺旋叫逆選擇,它會把任何自願性健康保險絞死。同樣的邏輯往上推一層,如果市場上有很多家保險人,健康的人會被便宜的方案吸走,最貴的病人被留給最後一家,這叫風險篩選。台灣的解法是只設一個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署一家收全部的錢、付全部的帳,沒有人可以挑客戶,因為沒有第二個池子可以跳。
保費不是一個人自己扛,而是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和政府三方分攤,你屬於第幾類,決定的正是三方各出多少。公務人員自付三成、政府以雇主身分出七成;私校教職員自付三成、學校三成五、政府三成五;一般民營受僱者自付三成、雇主六成、政府一成;但雇主本人、自營作業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要自付全額。第二類的職業工會會員自付六成、政府補四成;第三類農漁民自付三成、政府補七成;第四類義務役與矯正機關收容人由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第五類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第六類榮民本人由政府全額補助、眷屬自付三成,其他地區人口則自付六成、政府四成。整張表其實在講一句話,台灣把有沒有雇主當成分配補助的主軸,有雇主的人被雇主扛掉一大半,沒雇主的人只補到四成,這就是職業工會族群保費壓力最重的制度原因。保費算法是投保金額乘上費率再乘負擔比率,再乘上本人加眷屬人數,而眷屬最多算三口,現行一般費率是百分之五點一七,法定上限是百分之六。
二代健保在二零一三年元旦施行,它處理的是一件很尷尬的事,一代健保只對薪資收費,當一個人靠股利、租金、執行業務所得過活時,他的健保費卻按最低級距在繳。二代健保沒有重寫費基,它選擇在薪資之外補一刀,對六類非經常性收入另外課補充保險費,現行費率百分之二點一一。高額獎金以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計,兼職薪資以單次達基本工資為門檻,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則是單次達兩萬元才扣,而且每一筆的計費上限是一千萬元。因為有上限,補充保費其實是累退的,這正是它最常被批評的地方。另一半常被忘記,雇主也要繳補充保費,計費基礎是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用意是堵住低報投保金額、把薪水塞進獎金的操作。
部分負擔的理論基礎是道德風險,當保險把價格壓到接近零,使用量必然膨脹到邊際效益也接近零的那一點,所以要留一小段自付讓人感受到價格訊號。但自付太重會擋掉的往往不是不必要的就醫,而是窮人的必要就醫,所以台灣用三層來平衡,分級差別化引導分流、身分豁免保護弱勢、年度累計上限防止災難性支出。住院部分負擔的設計本身就是一堂機轉課,急性病房三十日內自付一成、三十一到六十日兩成、六十一日起三成,住愈久自付愈重,因為制度要推的是急性期躺急性病房、穩定後轉出去。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的新制把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調到七百五十元、區域醫院四百元,地區醫院與診所維持一百五十元,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的門診藥品自付上限則提高到三百元。免部分負擔的名單要背熟,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低收入戶、榮民與榮民遺眷家戶代表、三歲以下兒童、勞保職業傷病就醫、結核病依醫囑就醫。